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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律师协会评优办法
来源: | 作者:阳江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5-27 | 357 次浏览 | 分享到:

阳江市律师协会评优办法

 

第一条  [评选宗旨]为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本会各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评优工作,提高全市律师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阳江市律师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本会建立评优制度,对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会各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项名称]本会评优奖项包括:优秀律师事务所奖、优秀律师奖、优秀委员会奖、优秀委员会主任奖、优秀委员会委员奖(含副主任、委员)等。理事会根据当年的工作重点,可决定设立特别奖项。

第四条  [基本参选条件]参加评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各奖项的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阳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本所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本所党的建设工作,党组织设置规范,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律师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充分体现。

2、工作突出。依法开展律师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某一法律服务领域或者综合实力处于业内或本区域内前列;主动为服务大局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任务提供法律服务;自觉服务为民,组织、支持本所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或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作出积极贡献。

3、管理规范。建立并落实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能够有效监督本所律师规范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委的监督、指导,认真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及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还应当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分所及其律师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参加阳江市优秀律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2、工作突出。在阳江市连续执业3年以上,热爱律师职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等职责;勤于钻研业务,在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一个或者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从事诉讼、仲裁、调解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服务对象、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完成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重大任务中能够挺身而出,作出积极贡献。
    3、品行优良。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参加阳江市优秀委员会评选的基本条件:

1、积极履行委员会职责。

2、高效、高质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委员会有关会议;

3、很好地服务会员和社会,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阳江市优秀委员会主任评选的基本条件:

1、积极组织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2、高效、高质完成委员会各项任务。

(五)参加阳江市优秀委员会委员(委员、副主任)评选的基本条件:

1、积极参加委员会年度内开展的活动;

2、认真完成委员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考评期间]本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评优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按照本会综合考评、评优工作时间统一安排进行,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评优工作每届开展一次,原则上在每届届满前进行。

第六条  [评选程序]理事会确定年度评选方案(包括奖项名称、奖励名额等)—秘书处发布参评活动通知—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资料—秘书处汇总核实,确定受奖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会长办公会议初审—理事会表决确定—公示—报市司法局备案—表彰及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