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奖项除主动申报外,会长办公会可以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履职情况等综合情况进行推荐,并提交理事会确定;
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优秀奖项确定后由本会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工作纪律]参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理事会核实后,取消本次及下一次评优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生效]本办法经第六届阳江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
第九条 [解释]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阳江市律师协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