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2018年广东省法律援助局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组建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以下简称“律师库”)。为进一步优化该“律师库”的律师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结合工作实际,省法律援助局拟于今年更新该“律师库”,形成一支自愿办理省法律援助局指派的、更好地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高质量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辩护律师队伍。现将更新“律师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律师库”的基本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省法律援助局采取清理淘汰和补充招募同步进行的方式更新现有“律师库”。即根据近三年省法律援助局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具体细化到各市的案件数量,合理设定在省法律援助局“律师库”中各地区律师的目标人数,该目标人数中的70%,从当前现有“律师库”律师中择优挑选保留,该目标人数中的30%,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新的律师择优补充加入。
二、关于现有“律师库”律师的处理
(一)各位律师对照现有“律师库”名单(详见附件3)确认是否已在“律师库”中。若属于原“律师库”中的律师,对纳入到新的“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无异议的,请认真阅读《告知书》(附件1)的内容,并将本人亲笔签名的《告知书》寄回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省法律援助局没有收到《告知书》的,将视为没有意愿保留到新的“律师库”中。对属于原“律师库”中的公职律师(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无须邮寄《告知书》。
(二)对没有意愿保留到新“律师库”的律师,以及省法律援助局根据近几年指派案件工作中掌握的不愿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省法律援助局指派、多次联系均联系不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律师,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加入“律师库”情形的律师,省法律援助局将一并予以清理淘汰。
(三)经初步清理淘汰后,对愿意保留到新“律师库”的律师,如律师人数仍超过设定目标人数70%比例的,省法律援助局将按以下情形,择优保留:
1、积极承办省法律援助局指派的案件,不挑剔办案时间、办案地点及案件类型的;
2、积极承办省法律援助局指派的案件,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
3、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协会反馈意见较好的;
4、同等条件下,执业年限长、执业经历更丰富的,擅长办理某些刑事案件类型的,或有某方面语言专长的。
按上述情形择优保留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库”中的律师人数仍然较多的,省法律援助局将针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一步优中选优。
(四)对已在“律师库”中的公职律师,省法律援助局一般不指派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但考虑工作需要,省法律援助局将结合各公职律师岗位变化的情况,商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予以调整并保留适当数量的公职律师。
三、关于新申请加入“律师库”律师的处理
(一)对不在现有“律师库”的律师,如符合以下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加入“律师库”: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并在我省执业;
3、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具有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经历,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有效投诉;
4、具有刑事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执业三年以上(执业年限截止至2022年4月1日);
5、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有意向加入“律师库”的律师,请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2),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
2、律师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承办的三个以上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及辩护词复印件(其中至少有1个案件为法律援助案件,该法律援助案件须同时提交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通知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三)对补充招募的律师,如最终报名的律师人数,超过设定目标人数30%比例的,省法律援助局将按本通知第二大点第(三)项的规定择优处理。
四、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
对已入库律师和新申请入库的律师,关于以上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请于2022年5月10前邮寄至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邮编:510091)。省法律援助局以寄信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律师库名单的确定与公告
省法律援助局负责审核各律师提交的材料,并发函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征求近三年各律师被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情况,最终确定的律师库名录将在省律师协会及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告。
附件:1.告知书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洪笃凯、聂浩,电话:020—83588300、020—83506730,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广东省法律援助局,邮编:5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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