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九名律师被聘任为阳江法院诉讼服务监督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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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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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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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律协组织审核推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聘任了许万祥、陈忠、李柏桦、欧建华、李怀、洪成参、何燕君、陈光全、陈文华等9名律师作为阳江法院诉讼服务监督员。
近日,经市律协组织审核推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聘任了许万祥、陈忠、李柏桦、欧建华、李怀、洪成参、何燕君、陈光全、陈文华等9名律师作为阳江法院诉讼服务监督员。
2016年6月29日,市中院在其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举行阳江法院诉讼服务监督员聘任仪式及座谈会,参加人员有:受聘的9名律师、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全体人员、立案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阳江法院诉讼服务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经过严格的选任条件和程序考察产生,任期三年,有权对阳江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诉讼服务窗口各项工作,包括诉讼指引、立案登记、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司法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
(二)监督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作风,包括是否存在“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诉讼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三)监督诉讼服务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各项诉讼事项;
(四)监督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五)监督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其他不规范的行为;
(六)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员通过下列方式履行职责:
(一)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就发现的诉讼服务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具体问题直接向市中院立案庭或纪检组、监察室反映;
(二)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随时对完善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加人民法院立案庭组织的接待群众来访或纪检组、监察室组织的执法检查以及纠正工作作风等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