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名律师被聘任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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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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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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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组织审核推荐,省检察院聘任了100名律师担任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我市的许万祥、何燕君、茹敬毅三位律师也在受聘之列。
近日,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组织审核推荐,省检察院聘任了100名律师担任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我市的许万祥、何燕君、茹敬毅三位律师也在受聘之列。
2015年11月20日,省检察院在广州举行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聘任仪式,省律协会长欧永良、副会长王波、陈锡康、肖胜方、童新、总监事吴波、副总监事刘涛、汪腾锋等30名监督员代表应邀参加了仪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陈少波,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及省检察院部分院领导出席仪式并为监督员代表颁发聘书。仪式由郑红检察长主持。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首批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经过严格的选任条件和程序考察产生,任期五年。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律师队伍中聘任首批监督员,主要是考虑到律师是检方日常工作中联系最频繁、最紧密的法律职业群体之一,聘任律师担任监督员,把检方司法办案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下,有利于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倒逼形成规范司法长效机制。
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察人员履职行为、司法作风、职业礼仪上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二)监督检察人员在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情况。
(三)监督检察人员服务窗口工作,包括信访接待、案件查询、材料转交、复印资料等。
(四)监督检察人员其他执法不规范、不廉洁的行为。
监督员通过下列方式履行职责:
(一)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直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映。
(二)对改进检察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开放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督导、检务督察及纠正工作作风等有关活动。
(四)参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接访工作,转交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控告材料。
(五)协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其他涉及规范司法行为的事项。